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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重庆秋季学期开学时间、防疫措施


发布时间:

2021-08-17
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工作要求,经专家研判,疫情总体形势可控,我市学校具备如期正常开学的条件。8月9日,市教委、市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体卫艺发〔2021〕22号),要求各区县各学校按照《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》,从严从实从细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。   一、开学时间   中小学(含中职)按校历9月1日开学行课,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。高校原则上按既定时间8月27日—9月6日陆续错峰开学,个别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。2021级新生按照学校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报到。各高校在开学前一周将开学工作方案报市教委备案。   若全国、全市疫情发生重大变化,将根据疫情形势、上级要求、专家研判及时做出调整并进行全市统一调度。   二、入学条件   1.在渝师生非必要不离渝,在渝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   2.在市外需返渝的渝籍师生应在开学前14天返渝,抵渝后第一时间就近做1次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应继续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。   3.在市外低风险地区需来渝的非渝籍师生,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,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、行程码绿码来(返)渝,抵渝后由学校集中组织1次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可正常入学,并由学校继续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管理;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按规定进行健康管理。   4.在高、中风险地区的师生,暂缓来(返)渝、返校,待滞留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返校,并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。   5.在高、中风险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)的其他低风险区来(返)渝师生,高、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(市、区)的低风险区的来(返)渝师生,有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的地市来(返)渝师生,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(返)渝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。   6.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疑似病例,或被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的,不得返校,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同意后方可返校,返校后应继续做好健康监测。   7.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的师生,暂缓返校,待治愈且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。   8.境外师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,入境后按属地防疫要求做好健康管理。   三、抓好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  各区县教育、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最新要求,将《重庆市12—17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》原定时间节点提前:   8月份同步推进12—14岁初中学生、15—17岁高中学生新冠疫苗接种;   8月31日前完成15—17岁高中学生和12—14岁初中学生第一剂次疫苗接种;   9月30日前完成15—17岁高中学生和12—14岁初中学生第二剂次疫苗接种,并组织应接未接学生的查漏补种。   各高校要引导、提醒大一新生暑假期间尽早在属地接种疫苗。   各区县教育、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协作,按照《重庆市12—17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》组织实施和工作保障的相关要求,继续加强学生及家长宣传引导,做实做细安全保障工作,确保安全、有序推进12—17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,按时完成接种任务,尽快建立师生免疫屏障。   四、入学报到   (一)途中防护。   1.引导师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,全程正确佩戴口罩;注意保持个人卫生,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,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,提倡采用私家车方式返校。   2.如来(返)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应当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。   (二)报到注册。   1.师生须如实报告开学前14天旅居史、健康史、接触史。   2.按照“错时、错峰、错层次”总体原则,简化学生注册流程,合理布局分区,避免人群聚集。   3.师生根据学校返校要求分批依次到校,保持1米社交距离完成体温检测、症状询问、身份核实,高校学生须核验健康码、行程码。报到时,师生如无异常,按规定路线进入教室或宿舍;师生如出现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,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置。   4.不提倡高校新生和其他高年级学生家长陪同学生来(返)校,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。   (三)应急处置。   1.在报到注册时或行课期间,发现发热或相关异常症状,按以下流程处置:   (1)体温≥37.3℃,但没有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,在旁等待5—10分钟,再次测量体温如果正常,不需处理;如果依然≥37.3℃,立即送临时隔离室,休息15—30分钟,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,若体温正常,不需处理;若体温依然≥37.3℃,立即送医排查。   (2)体温≥37.3℃,且有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,立即送临时隔离室,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,并安排送医排查。   (3)有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,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,立即送临时隔离室,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,并安排送医排查。   (4)在送医排查时,应及时报告属地教育部门、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,按卫生健康部门的专业指导及时妥善处置。   2.报到注册时发现健康码、行程码异常,应及时核实旅居史、健康史、接触史。必要时请属地相关部门协助核查。核查无异常,可正常返校,做好健康监测;核查有异常,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或相关部门,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(返)渝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。
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工作要求,经专家研判,疫情总体形势可控,我市学校具备如期正常开学的条件。8月9日,市教委、市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体卫艺发〔2021〕22号),要求各区县各学校按照《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》,从严从实从细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。

  一、开学时间

  中小学(含中职)按校历9月1日开学行课,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。高校原则上按既定时间8月27日—9月6日陆续错峰开学,个别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。2021级新生按照学校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报到。各高校在开学前一周将开学工作方案报市教委备案。

  若全国、全市疫情发生重大变化,将根据疫情形势、上级要求、专家研判及时做出调整并进行全市统一调度。

  二、入学条件

 

  1.在渝师生非必要不离渝,在渝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

  2.在市外需返渝的渝籍师生应在开学前14天返渝,抵渝后第一时间就近做1次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应继续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。

  3.在市外低风险地区需来渝的非渝籍师生,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,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、行程码绿码来(返)渝,抵渝后由学校集中组织1次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可正常入学,并由学校继续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管理;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按规定进行健康管理。

  4.在高、中风险地区的师生暂缓来(返)渝、返校,待滞留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返校,并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。

  5.在高、中风险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)的其他低风险区来(返)渝师生,高、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(市、区)的低风险区的来(返)渝师生,有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的地市来(返)渝师生,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(返)渝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。

  6.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疑似病例,或被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的,不得返校,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同意后方可返校,返校后应继续做好健康监测。

  7.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的师生,暂缓返校,待治愈且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。

  8.境外师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,入境后按属地防疫要求做好健康管理。

 

 

  三、抓好学生疫苗接种工作

  各区县教育、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最新要求,将《重庆市12—17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》原定时间节点提前:

  8月份同步推进12—14岁初中学生、15—17岁高中学生新冠疫苗接种; 

  8月31日前完成15—17岁高中学生和12—14岁初中学生第一剂次疫苗接种; 

  9月30日前完成15—17岁高中学生和12—14岁初中学生第二剂次疫苗接种,并组织应接未接学生的查漏补种。 

  各高校要引导、提醒大一新生暑假期间尽早在属地接种疫苗。

  各区县教育、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协作,按照《重庆市12—17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》组织实施和工作保障的相关要求,继续加强学生及家长宣传引导,做实做细安全保障工作,确保安全、有序推进12—17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,按时完成接种任务,尽快建立师生免疫屏障。

 

  四、入学报到

  (一)途中防护。

  1.引导师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,全程正确佩戴口罩;注意保持个人卫生,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,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,提倡采用私家车方式返校。

  2.如来(返)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应当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。

  (二)报到注册。

  1.师生须如实报告开学前14天旅居史、健康史、接触史

  2.按照“错时、错峰、错层次”总体原则,简化学生注册流程,合理布局分区,避免人群聚集。

  3.师生根据学校返校要求分批依次到校,保持1米社交距离完成体温检测、症状询问、身份核实,高校学生须核验健康码、行程码。报到时,师生如无异常,按规定路线进入教室或宿舍;师生如出现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,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置。

  4.不提倡高校新生和其他高年级学生家长陪同学生来(返)校,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

  (三)应急处置。

  1.在报到注册时或行课期间,发现发热或相关异常症状,按以下流程处置:

  (1)体温≥37.3℃,但没有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,在旁等待5—10分钟,再次测量体温如果正常,不需处理;如果依然≥37.3℃,立即送临时隔离室,休息15—30分钟,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,若体温正常,不需处理;若体温依然≥37.3℃,立即送医排查。

  (2)体温≥37.3℃,且有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,立即送临时隔离室,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,并安排送医排查。

  (3)有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,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,立即送临时隔离室,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,并安排送医排查。

  (4)在送医排查时,应及时报告属地教育部门、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,按卫生健康部门的专业指导及时妥善处置。

  2.报到注册时发现健康码、行程码异常,应及时核实旅居史、健康史、接触史。必要时请属地相关部门协助核查。核查无异常,可正常返校,做好健康监测;核查有异常,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或相关部门,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(返)渝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。